
广州市黄埔区旺村(南)旧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
依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2020年1月1日起施行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(2021修订)》第二十六条提出的:需要征收土地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,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,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。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原权属人的合法权益,做好合法征拆、合理补偿、维护社会稳定,特设本次公示,在公示期间,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,发表看法和意见。
(一)土地征收基本情况
广州市黄埔区旺村(南)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,征收土地面积50.9168公顷。该地属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,权属清楚;产权人为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下辖各村社,现状地类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。
建新、拆旧范围汇总表
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| 建新范围(公顷) | 拆旧范围(公顷) | 征收范围(公顷) | 备注 |
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 | 15.83 | 45.23 | 50.9168 | 建新范围与拆迁范围重叠面积10.1432公顷 |
合计(公顷) | 15.83 | 45.23 | 50.9168 |
旺村南建新、拆旧范围图
(二)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1、公众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;2、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;
3、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;4、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。
(三)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
征求对象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。
(四)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
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,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交口头、电子或书面意见。
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,以便根据需要反馈。
(五)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(六)项目主管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风险评估主体: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
报告编制单位: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覃工 联系电话:020-84222313
电子邮箱:511313594@qq.com
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201室
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
2023年02月08日